分享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输入“/”快速插入内容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飞书用户5719
2024年5月14日修改
公共数据授权建设运营模式
各地正在进一步加快推动数据要素产业的发展,公共数据作为数据要素的核心组成之一,具有体量大、类目多、高价值等特点,对提升公共治理水平和促进产业发展都有重大推动作用,对公共数据进行开发利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
为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各地方和各行业正加快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并取得了积极进展。公共数据授权建设运营模式包括以下三种:
01、统一管理运作的集约化模式
该模式由政府集中授权一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在数据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建设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工作,形成可流通的数据产品和服务。
02、集中管理独立运营的分散模式
该模式由数据主管部门制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相关管理制度,统筹建设本区域内统一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并通过政府集中授权方式,引入一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开展公共数据运营工作。
03、集中管理分域运营总分模式
该模式按行业领域划分,由政府部门分别授权多家地方国有企业作为不同领域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在数据主管部门的监督下,多家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方同台发展,依托统一的公共数据运营服务平台,分领域进行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建设运营模式对比
2017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若干意见》指出,要保证开放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原始性、机器可读性、非歧视性、及时性,方便公众在线检索、获取和利用。”
2018年1月,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试点地区“研究制定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技术规范,明确开放数据的完整性、机器可读性、格式通用性等要求。”
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要“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研究建立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和数据资源有效流动的制度规范”。
2021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扩大基础公共信息数据安全有序开放,
探索将公共数据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构建统一的国家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开发利用端口,优先推动企业登记监管、卫生、交通、气象等高价值数据集向社会开放。”
2022年1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加强汇聚共享和开放开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鼓励第三方深化对公共数据的挖掘利用。”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数据二十条”)提出“鼓励公共数据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公共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模型、核验等产品和服务等形式向社会提供。”
2023年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印发的《“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 年)》要求“在重点领域、相关区域组织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