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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数据确权的最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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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数据确权的最新成果
飞书用户5719
2023年6月6日修改
最近关于数据确权的讨论可谓神仙打架非常精彩,推荐阅读:
第一篇是 申卫星老师的《数据确权之辩》,系统梳理了学界对于数据是否应当确权问题的主流观点,对全面了解数据确权的前沿观点很有助益。
原文链接:
申卫星.数据确权之辩[J/OL].比较法研究:1-15
【数据确权】数据确权之辩_申卫星.pdf
可参考周汉华老师的《数据确权的误区》比较学习,
周汉华.数据确权的误区[J].法学研究,2023,45(02):3-20.
【数据确权】数据确权的误区_周汉华.pdf
第二篇是康宁老师的《数据确权的技术路径、 模式选择 与规范建构 》,根据技术应用的演进规律与功能差异, 数据确权分为整体确权和进程确权两种模式,视角独特非常值得学习。
原文链接:
[1]康宁.数据确权的技术路径、模式选择与规范建构[J].清华法学,2023,17(03):158-173.
【数据确权】 数据确权的技术路径、模式选择与规范建构_康宁.pdf
第三篇是熊丙万老师、何娟老师的《数据确权:理路、方法与经济意义》,针对“数据应否确权”“数据确权是否会阻碍数据流通和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等关键问题展开正面讨论。
原文链接:
熊丙万 何娟,《数据确权:理路、方法与经济意义》,《法学研究》2023年第3期。
第四篇是高富平老师关于数据持有者权的讨论文章《数据持有者的权利配置——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法律实现》,创造性提出应将“加工使用权”改造为“数据产品使用权”,并将数据持有权看作是数据要素化(产品化)过程中不断动态发展的权利(主体不断更迭)。
高富平.数据持有者的权利配置——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法律实现[J/OL].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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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确权】数据持有者的权利配置——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的法律实现_高富平.pdf
引申学习:
高富平:公共机构的数据持有者权——多元数据开放体系的基础制度
高富平:论数据持有者权——构建数据流通利用秩序的新范式 ▏《中外法学》2023年第2期
云晋升.占有理论下数据持有者权的建构[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45(04):50-61.
【数据确权】占有理论下数据持有者权的建构_云晋升.pdf
第五篇是丁晓东老师的《论数据来源者权利》,文章认为数据来源者权利应当被视为一种沟通治理型的权利,在性质上将其定位为程序性、非绝对性、举报建议性权利,利用这一权利促进数据来源者与数据持有者之间、不同数据贡献者之间的沟通治理,而非将其泛化为一般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