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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笔记|数据权属与数据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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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笔记|数据权属与数据治理
数字法治三十人论坛 申老师的发言内容记录,供学习参考。
拓展阅读:
数字权利体系再造:迈向隐私、信息与数据的差序格局
互联网司法与数据产权
数据确权的立法方向
学习体会和疑问:
1、申老师的“三三制”的确权体系:横向客体主体内容三分离;纵向资源、集合产品分离。刚开始申老师说要建立一个立体的层级体系,以为会是三维视角。尽管比以往学者的架构更细腻丰富,但仍属于二维层级体系。
2、横向三分离中:个人信息和数据分离,数据和信息是一对概念范畴,为什么只分离个人信息?数据源发者和处理者分离,从我国个保法的数据处理者定义来看,是包括源发者的,采集行为也是数据处理行为,采集包含处理,如何从实践的角度将二者进行区分?后面介绍的个人数据产权,个人数据和前面的个人信息是什么关系?
3、纵向三分离:数据资源、数据集合、数据产品三分离。在实践中,数据资源有可能就是数据集合,更有可能是数据产品,事实上很难进行区分。例如:大众点评中的用户点评数据,是资源还是集合还是产品?是个人数据还是企业数据?
总体感觉,目前数据确权不缺少顶层设计的理论研究,缺少自下而上的实证应用分析。